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3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3條 裁決委員進行調查程序,每案每次調查會議支給調查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每案每位裁決委員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