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第7條 法規: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7條 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簿所列者為準。委託出席人數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者,以簽到簿簽名先後次序決定之,難以認定先後次序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