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第3條 法規: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3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受委託出席會議時,應繳交委託書,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人姓名。二、受託人姓名。三、全權代表或限於特定事項之代表權限。四、委託出席工會名稱、會議屆次及召開日期。五、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書未記載前項第三款事項者,視為全權代表出席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