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或會員代表受委託出席會議時,應繳交委託書,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姓名。
二、受託人姓名。
三、全權代表或限於特定事項之代表權限。
四、委託出席工會名稱、會議屆次及召開日期。
五、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未記載前項第三款事項者,視為全權代表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