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第2條 法規: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2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並依授權範圍內行使其權利。每一會員或會員代表以委託一人為限,每一會員或會員代表以受託代表一人為限,且受託代表不得再行委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