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第18條 法規: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七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第18條 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包括:一、一般會計事務之範圍及執行。二、會計憑證之處理程序,並應列明憑證製作、審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三、會計簿籍之處理程序,並應列明簿籍之記載、複核人員之工作內容及其責任。四、會計報告之處理程序。五、預決算編製之處理程序。六、會計檔案之處理保管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