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工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相關法規 工會法母法 第九章 解散及組織變更 第34條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主管機關令其重新組織之工會,應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未依前項規定重新組織者,主管機關得註銷其工會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