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2條 符合本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訴訟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訴訟補助:一、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者。二、雇主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者。前項訴訟補助範圍,指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之律師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