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申請訴訟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紀錄影本及下列各款之一之文件:一、第一審:起訴狀或答辯書狀影本。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三、保全程序: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四、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支付命令影本。五、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相關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