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8-1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18-1條 本辦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得委任交通部鐵道局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