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第2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投保金額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2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二億五千萬。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五億元。但臺北大眾捷運系統為新臺幣八億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