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4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14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穿越需取得地上權者,依本辦法計算之補償費經歸戶後,低於新臺幣二千元者,以二千元計算補償;需於土地登記簿註記者之補償費歸戶後,低於新臺幣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