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4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五章 監督、管理及處分 第24條 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機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解除投資契約:一、違反第二十條之規定者。二、建造執照被作廢或註銷者。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