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觀光遊樂業檢查 第34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操作,並應設置合格救生人員及救生器材。觀光遊樂業應對觀光遊樂設施之管理、維護、操作、救生人員實施訓練,作成紀錄,並列為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