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4條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經法院拍賣或經債權人依法承受者,其買受人或承受人申請繼續經營觀光遊樂業時,應於拍定受讓後檢附…
- 第25條觀光遊樂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詳述理由,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申請暫停…
- 第26條觀光遊樂業因故結束營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束營業,並廢止其籌設之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之核定及執照:一、原發…
- 第27條觀光遊樂業開業後,應將每月營業收入、遊客人次及進用員工人數,於次月十日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於次年六月前,填報地方主管…
- 第28條觀光遊樂業參加國內、外同業聯營組織經營時,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後,檢附契約書等相關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地方主管機關…
- 第29條觀光遊樂業得建立完善解說與旅遊資訊服務系統,並配合主管機關辦理行銷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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