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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觀光遊樂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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