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法規: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9條 第三條至第五條所定之投資抵減率,由行政院每二年檢討一次,為必要之調整及修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