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之管理 第41條 觀光旅館業為加強推展國外業務,得在國外重要據點設置業務代表,並應於設置後一個月內報交通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