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40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之管理 第40條 觀光旅館業應依其業務,分設部門,各置經理人,並應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日起十五日內,報交通部備查,其經理人變更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