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三章 觀光旅館業之經營與管理 第26條 觀光旅館業客房之定價,由該觀光旅館業自行訂定後,報交通部備查,並副知當地觀光旅館商業同業公會;變更時亦同。觀光旅館業應將客房之定價、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易見之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