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事項:
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
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6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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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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