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20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4-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0條
觀光旅館業得採行適當措施,採取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證據保存機制,以供必要時說明其所定計畫之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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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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