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第9條 法規: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9條 觀光旅館所有客房應裝設寢具、彩色電視機、冰箱及自動電話;公共用室及門廳附近,應裝設對外之公共電話及對內之服務電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