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9條 法規: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9條 警察人員對觀光旅館及旅館營業場所實施臨檢時,應會同現場值班人員行之,並應儘量避免干擾正當營業及影響其他住宿旅客安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