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5條 法規: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5條 觀光旅館業應設置單位或指定專人執行有關旅宿安寧維護事項,並由當地警察機關輔導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