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之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議定之。評審委員出席評審會議,審查觀光文學藝術作品得支領審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