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第3條 法規:龜山島登島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3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憑證明其身分之相關證件,予半價優惠: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假日出示證明文件。二、依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予以半價優惠。三、交通部依法公告予以半價優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