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38條 法規: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38條 領隊人員執行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即時作妥當處置,並將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於二十四小時內儘速向受僱之旅行業及交通部觀光署報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