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36條 法規: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36條 領隊人員應依僱用之旅行業所安排之旅遊行程及內容執業,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領隊人員之事由,不得擅自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