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
一、領隊執業實務。
二、領隊執業法規。
三、觀光資源概要。
四、外國語。
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免測:
一、持有效期內領隊人員執業證或經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或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及格三年內,參加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測驗者,得申請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免測。
二、持參加評量測驗當年度前三年內之外國語能力證明文件,得申請筆試外國語免測;其外國語能力之認定基準,由交通部觀光署另定之。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