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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交通部
觀光目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4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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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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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依前條繳驗之外國、港澳或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外國學歷: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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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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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條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得就下列事項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通知參測人員,並視為自行…
第9條
交通部觀光署辦理領隊人員評量測驗時,應成立評量審議會,處理報名資格及試題之疑義等相關事項。
第10條
參測人員應繳交報名費每名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第11條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第12條
參測人員應繳交下列費件:一、報名履歷表。二、報名資格、部分科目免測之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或臺灣地區居留證影本。華僑應…
第13條
依前條繳驗之外國、港澳或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外國學歷: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影本,…
第15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通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一、領隊執業實務。二、領隊執業法規。三、觀…
第16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外語領隊人員類科專用制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一、領隊執業實務及法規。二、英語以外之其他…
第17條
領隊人員評量測驗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評量應測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其科目如下:一、領隊執業實務。二、領隊執業法規。三、觀光資源…
第18條
參測人員依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適用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外國語科目免測者,其案件之審議由交通部觀光署為之…
第19條
華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外語領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平均成績滿六十分且外國語科目成績滿五十分為及格…
第20條
參測人員參加領隊人員評量測驗時,準用考試院訂定之試場規則;遇有舞弊行為或違反試場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成績並不予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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