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第4條 法規: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二個以上違反本條例及依本條例所發布命令之行為,應依本標準之規定分別裁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