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條風景特定區之評鑑、規劃建設作業、經營管理、經費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及獎勵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旅行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受僱人員管理、獎勵及經理人訓練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觀光遊樂業之設立、發照、經營管理及檢查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導遊人員、領隊人員之訓練、執業證核發及管理等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