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69條 法規:旅行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獎懲 第69條 旅行業或其從業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予以獎勵或表揚外,並得協調有關機關獎勵之:一、熱心參加國際觀光推廣活動或增進國際友誼有優異表現者。二、維護國家榮譽或旅客安全有特殊表現者。三、撰寫報告或提供資料有參採價值者。四、經營國內外旅客旅遊、食宿及導遊業務,業績優越者。五、其他特殊事蹟經主管機關認定應予獎勵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