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23條 法規: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六章 附則 第23條 風景特定區設有專設管理機構者,本規則有關各種申請核准案件,均應送由該管理機構核轉主管機關;其經營管理事項,由該管理機構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