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8條 法規: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受災觀光產業於災害前已辦理之貸款,其本金及利息之償還期限經金融機構同意展延者,展延期間之利息損失,由主管機關補貼金融機構;其原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之貸款,其展延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觀光產業計收。前項展延期限,週轉金最長為一年,資本性融資最長為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