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4條 法規: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4條 供前條所定地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營業或經營使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補貼其所繳九十七年度房屋稅百分之五十。前項房屋稅補貼之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