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署審查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2條 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受理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案件之審查時,每件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二十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