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第8條 法規: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觀光署對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活動所需經費,應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必要時,得專案申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