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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來臺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大陸地區觀光事務非營利法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其於申請許可時所檢附文件有虛偽不實或偽造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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