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3條 法規: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三章 警報特報及報告 第13條 全國各報社在颱風警報發布後,每日應刊載最新颱風警報資料;各廣播電臺、電視臺接獲海上颱風警報時,應於新聞報導及氣象報告時間內播報,接獲陸上颱風警報時,應於其正常節目中隨時插播,迄陸上颱風警報解除時為止。各海岸電臺接獲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時,並應按國際有關規定轉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