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12條 法規: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三章 警報特報及報告 第12條 各級政府、機關,因防災需要颱風警報資料時,應向中央氣象局或其所屬氣象測報機構登記。警報資料供應方式,由雙方洽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