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颱風種類依照其中心附近最大風速,分為輕度颱風、中度颱風及強烈颱風三種,其區分標準如下表:┌────┬──────────…
- 第11條颱風警報之種類如下:一、海上颱風警報:預測颱風之七級風暴風範圍可能侵襲臺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一百公里以內海域時之前二…
- 第12條各級政府、機關,因防災需要颱風警報資料時,應向中央氣象局或其所屬氣象測報機構登記。警報資料供應方式,由雙方洽定。
- 第13條全國各報社在颱風警報發布後,每日應刊載最新颱風警報資料;各廣播電臺、電視臺接獲海上颱風警報時,應於新聞報導及氣象報告時間…
- 第14條中央氣象局對可能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之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應儘速發布災…
- 第15條地震發生時,中央氣象局應儘速發布地震報告,其發布方式如下:一、一級至三級地震,通知新聞傳播機構報導。二、四級以上地震,除…
- 第16條中央氣象局觀測到我國沿海發生波高五十公分以上之海嘯時,應儘速發布海嘯報告,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相關單位以及新…
- 第16-1條經中央氣象局研判海嘯將對我國沿海造成影響時,應儘速發布海嘯警報,其種類、發布時機及通報對象如下:一、遠地地震所引起之海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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