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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氣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擅自占用、損壞或移動氣象觀測用地或設施或有妨害其效用之行為者,除涉及刑責依法移送偵辦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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