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第16條 法規:氣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第二章 觀測 第16條 依前二條規定進入公、私有土地、建築物或拆除、遷移障礙物致他人受有損失者,應予相當補償。前項補償金額,由中央氣象局與受補償人依協議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