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5條 交通部得派員檢查機場專用區事業之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機場專用區事業應配合提供營運、財務、帳務報表及其他相關文件,以供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