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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之業務範圍,包括在機場專用區內從事客運、貨運、物流、商務、旅館、金融保險、會展、零售、休閒娛樂、資訊與通訊傳播、醫療保健、物業管理服務、航空相關產業事務及其他提供機場支援設施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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