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4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五章 受委託者之檢查及監督 第14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終止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一、有前條之情形,經民航局中止執行委託業務,逾二個月仍未改善。二、干涉或影響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之判斷。三、未依業務工作手冊執行受委託業務,致影響檢驗或測驗之結果。四、出具不實之檢驗或測驗結果。五、違反其他與受委託業務相關之法令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