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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如有喪失第三條或第五條之資格、因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離職、喪失資格或其他足以影響受委託業務之正常執行者,民航局得中止其執行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至改善完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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