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操作人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應考量下列情形:一、操作區域環境,包括氣象條件、空域、飛航限制及其他空中或地面之危害因素。二、遙控無人機一般操作、緊急程序及規定。三、遙控設備與遙控無人機間之通訊及控制信號鏈路情況良好。四、攜帶足夠之燃油或電池容量,並經考慮氣象預報狀況、預期之延誤及其他可能延誤遙控無人機降落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