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9條下列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應持有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後,始得操作:一、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二、自然人所有…
- 第20條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分類、申請者年齡及其他規定如下:一、學習操作證:申請者應年滿十四歲,經申請後,由民航局發給。二、普通操作…
- 第22條申請遙控無人機專業操作證者,其術科測驗應於學科測驗通過日起一年內完成;未完成者應重新申請學科測驗。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申請者…
- 第23條操作證之有效期限為三年。各類操作證之換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普通操作證及專業操作證之持有人得於屆期前三個月內檢附二年內…
- 第24條遙控無人機操作證之記載事項變更時,應由其持有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附原操作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遙控無人機操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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